(十三)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性地震应急演练。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车站等单位,每年适时开展1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社会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四)深入开展地震安全合格单位(社区)创建活动。从2010年起,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广泛开展地震安全合格单位(社区)创建活动。每年根据创建检查结果对先进单位(社区)予以表彰。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开辟宣传阵地、普及地震知识、储备应急物资、合理设置避难场所、开展地震演练。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争创省级、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四、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五)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争在2011年前全市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十六)突出抓好中小学防震避险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把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内容。
(十七)强化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每年在防震减灾日等纪念日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强化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
五、科学谋划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十八)认真编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按照《
防震减灾法》有关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主体、内容和程序的规定,抓紧研究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专项规划。全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中,要落实每50公里建1处地震前兆测震台。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十九)推进地震科技创新。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发挥地震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市科技局每年要申报1-2个地震科研项目,力争取得新成果。
六、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地震部门领导班子。要引进专业人才,充实专业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地震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