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素质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素质教育考核体系,确保素质教育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校要根据学校历史积淀、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按照一校一策,认真研究制定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倡导和鼓励各学校根据区位优势和地域文化特点,办出学校特色,打造学校品牌。要建立以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为目的的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师德建设,优化师资结构。严格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新机制。要鼓励优秀教师终身从事班主任工作,支持班主任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管理班级、与家长交流沟通等方面上来。认真解决好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抓好体卫艺、劳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的充实和培训工作。通过定向培养和培训等途径,充实我市中小学卫生工作人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提升中小学卫生工作人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实施新课程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配齐配足各科仪器、器材和各类教学设施。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学校创建步伐,加快实施以校园网为标志的高层次“校校通”工程。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向学校的辐射力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网上平台。
(五)建立素质教育的督导体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强化素质教育导向,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思想、素质教育管理、素质教育科研、素质教育质量为主要内容,以教育内涵发展为价值取向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强化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实行督导结果的社会公布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区域化进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评估、指导作用,不定期地到各地各校进行督导,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六、本意见自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09〕56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