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规定(暂行)的通知
(郑政文〔2010〕260号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国家、省和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均适合本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内容:
(一)项目名称、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
(二)项目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代建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四)勘察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五)设计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六)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七)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九)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格式:
(一)施工期间的过渡格式
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或楷体,设置位置应明显。
公示牌尺寸选择,根据建设项目场地长边的边长(L),确定A、B、C三种规格公示牌:
L<30m--A牌(图面尺寸:1.5m×2.5m)。
30m<L<200m--B牌(图面尺寸:2.5m×4m)。
L>200m--C牌(图面尺寸:根据工程实际适度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