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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宣传贯彻实施《种子法》的经验做法。宣传各地在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工作中推进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和典型带动作用,突出工作重点,用工作创新推动种苗法制建设和制度创新。突出宣传各地在质量管理制度、选育、推广和使用良种制度、行政许可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办案制度、奖惩制度、宣传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和建设情况。
  (四)宣传各地克服困难,依法治种的敬业精神。宣传各地攻坚克难,开展种苗执法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和创新举措,真正把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难点治理工作的要求上来。宣传通过开展攻坚克难工作,种苗工作的发展变化;让林农了解种苗机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种苗工作的发展变化;种苗队伍作风建设以及种苗市场秩序的变化等。特别是看到从中得到的实惠,调动林农参与配合管理种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种子法》实施十周年宣传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力量和经费,把宣传工作做好做扎实。
  (二)积极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地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并对基层的宣传活动进行指导。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各地要围绕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提高宣传能力,增强宣传效果,为推进依法治种,加强林木种苗法制建设提供舆论支持。同时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注重实效,形成机制。要发挥宣传报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加强报道。要加大力度,挖掘题材,进行深度报道。要在运作上有创新,在求真务实上有实效。要把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把宣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
  (四)立足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行动。以《种子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一次种苗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苗;超范围生产、经营种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广告;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同时,督察各地林木种苗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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