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十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实施恩施州科技专项,对恩施州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给予适当照顾。优先支持恩施州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恩施州实施特色优势产业科技支撑行动计划,支持优势中药材资源开发。加快恩施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支持恩施州魔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鼓励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恩施州合作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十二)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恩施州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加大对重点少数民族文艺作品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支持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的发展,逐步改革管理体制,打造省级高水平歌舞团;支持恩施州各县(市)专业剧团的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使恩施州及各县(市)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等级标准,大力支持恩施州兴建中国土家族博物馆、恩施州民族文化中心和科技馆。加大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建设鄂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支持恩施州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倾斜安排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及“雪炭工程”;支持少数民族体育骨干的学习和培训,整理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品牌。
(十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恩施州参加“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人员数给予倾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发展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在恩施州办学。引导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收恩施州学生的比例。发展民族高等教育,支持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按政策依财力增长状况逐年增加省少数民族教育补助款。
(十四)加强人口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支持县乡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并在防治经费上继续向恩施州倾斜。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建立省属、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恩施州医疗卫生机构长效机制。落实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州农村人口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