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完善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完善财税金融保障机制。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自治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恩施州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用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教育、人才、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方面已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恩施州倾斜。在中烟集团湖北清江卷烟厂、清江公司水布垭电站等同类型企业实现各项地方税费的分配上,对恩施州给予适当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恩施州内新设金融机构,逐步完善对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支持保险市场规范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按现有的投资补助标准支持恩施州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中央、省安排给恩施州的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地方配套资金或降低配套比例。
(二十一)完善对外开放机制。扩大恩施州外资审批权,支持外来资本以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恩施州企业改制重组及技术改造升级,支持恩施州申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鼓励省内外发达地区与恩施州共建产业园区。大力支持恩施州外经贸事业发展,对恩施州外贸企业出境展览、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基地建设等,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恩施州建设一类航空口岸和依法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恩施州物流中心、配送体系、大型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建设,逐步把恩施州建设成为武陵山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和联结华中地区与大西南、大西北的现代物流中转中心。
(二十二)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加大对恩施州人才资源开发的援助和支持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帮助恩施州培养急需人才。定期从恩施州选送一批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地培训;省委党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在安排培训计划时要向恩施州倾斜。每年从省直部门和省内发达地区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恩施州任职,从恩施州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省直单位和发达地区任职和挂职锻炼。招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根据恩施州产业发展实际,为恩施州乡镇分期分批选派科技特派员或博士服务团。协调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与恩施州实行结对帮扶,开展科技和人才合作。
(二十三)完善“616”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深化“616”对口支援工程的内涵,建立经济支援、干部支援、人才支援、科技支援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支援方式,加大支援力度。建立省内发达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县(市)的帮扶机制。将省直部门参与“616”工程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