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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10]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省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省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了连续18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有效预防和控制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在我省的传播蔓延,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化,疾病流行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些得到控制的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基础还很薄弱,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艾滋病、结核病危害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发病率快速增长,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更加艰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与日益繁重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前疾病流行的新特点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防控工作目标,突出防控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继续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国家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任务,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加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应急能力。加强艾滋病监测,做好重点人群干预,落实患者的治疗与关怀政策。到201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5万人以内。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免费治疗,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愈率,到2015年,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肺结核死亡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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