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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认真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二)积极开展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社区为中心、防治相结合的慢性病防治原则,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网络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干预策略,控制危险因素。重视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规范管理率,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干预力度,降低慢性病发病率。
  (三)认真做好地方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继续贯彻《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开展地方病监测和调查,完善防控工作策略,研究制订地方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地方病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碘盐和人群碘营养状况的监测和监督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积极推进农村改水工程及改炉改灶工程,使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危害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新发病例的发生。
  (四)高度重视职业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全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探索研究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策略,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健全职业病诊断、鉴定机制,提高放射性损伤、职业中毒等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企业防控职业危害的教育和监督,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护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对职业病及其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达 100%,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10年下降20%,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防控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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