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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要遵循统筹规划、兼顾城乡、提高效能、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队伍建设与技术规范相结合,建立人员专业配备合理、房屋设备达标、经费保障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政府定期分析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每年、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部门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情况汇报,分析形势,协调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政策措施。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形势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防控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联防联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制度。省、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助、单位评先评优和主要领导奖惩挂钩。
  四、切实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开展疾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对疾病防控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和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预算,加强资金监督。
  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才引进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生物制品的质量和流通监督工作。
  宣传、新闻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给予支持,根据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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