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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通知
(云国土资矿〔2010〕66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部分地方反映矿业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存在内容不真实,甚至造假的现象,为切实加强矿业权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申请人申报资料承诺制

  承诺人对报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承诺人签字盖章后,省厅电子政务窗口方可按规定收件。

  二、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上下联动

  申请资料中涉及需由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的,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出具意见的同时,以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省厅矿管处(传真:0871-5747351),以便校核。

  三、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申请资料涉及相关部门,审查机关认为有疑问的,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四、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资料行为

  真实、可靠的矿业权申请资料是保证行政审批行为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申请人必须严格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申请人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批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销批准登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承诺人:单位名称(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对报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资 料 清 单

编  号

申报纸质材料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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