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0〕1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乌兰察布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就我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内政发〔2009〕96号)精神,及《乌兰察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乌政发〔2009〕170号),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的参保工作,年内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商局负责)
(2)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保持在常住人口的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