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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2)鼓励各旗县市区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试点地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落实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在2009年基础上,中央投入5700万元,地方投入2050万元,再支持兴和县医院、卓资县医院、化德县医院、商都县中医院等4个旗县级医院建设;中央投入700万元,地方投入20万元,建设凉城县天成乡中心卫生院、卓资县后房子乡中心卫生院、化德县公腊胡洞乡中心卫生院、兴和县赛乌素乡中心卫生院、察右前旗黄茂营镇中心卫生院、察右中旗大滩乡中心卫生院、丰镇市三义泉中心卫生院等7个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中央投入800万元,地方投入400万元,建设集宁区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投入200万元,地方投入61万元,建设50所嘎查村卫生室。(丰镇市20个、商都县20个、化德县10个)。旗县级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地方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50%,并根据市财力采取分类分档补助,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由旗县自行解决;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地方配套资金,由旗县自筹解决。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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