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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311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沙坡头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沙坡头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99号)精神,结合我市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中卫的目标,探索建立与我市沙坡头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工作目标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实现农村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以保障参保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村老年居民自愿参保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二、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一)参保范围。具有沙坡头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资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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