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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新农保的参保人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暂时封存(待自治区出台相关接续办法后,按自治区统一接续办法执行)。

  五、经办管理服务

  按照自治区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规划,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民生保障“一卡通”管理系统;统一经办规程、管理方式和服务标准,发放民生保障卡和新农保发放存折,方便参保人持卡(折)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

  由市编制部门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社保局增加从事新农保工作编制5名,补齐空编的5名工作人员。结合镇(乡)机构改革,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镇(乡)建立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在行政村建立民生保障服务站,每个民生保障中心或站由镇(乡)明确3-5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购置配备用于经办机构、镇(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民生保障服务站办公设备及拨付新农保启动经费100万元。以后每年正常开展新农保工作经费按每参保1人拨付1元的标准纳入市财政预算。加大新农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完成任务情况给予各镇(乡)资金奖励,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紧紧依托镇(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适龄人员参保登记、审核、征缴、发放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征缴管理向农村延伸的服务网络,方便广大农村适龄参保人员缴费参保,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民生保障服务站,要按照《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农保的参保、登记、初审、发卡等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新农保是惠及我市沙坡头区农村居民的“惠民工程”,是彻底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镇(乡)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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