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将社保费计入征地成本。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财政、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作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同时,要严格督促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数
|
总计
| 8000
|
通川区
| 2000
|
达 县
| 1700
|
大竹县
| 900
|
渠 县
| 1000
|
宣汉县
| 1000
|
开江县
| 800
|
万源市
| 600
|
达州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