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冀科计函〔2010〕2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和单位更多地承担国家计划科技项目,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省科技厅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给与配套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是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
  2、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组织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得到资助的项目;
  3、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分别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际到位国家资金分别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项目执行情况符合任务合同要求。
  二、申请材料
  1、河北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下达经费的批文的复印件(同一项目后续到位经费申请省配套资金可不再提供);
  3、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同一项目后续到位经费申请配套资金可不再提供);
  4、所申请年度内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拨款通知单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
  项目申请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科技厅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的直接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者填写《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并通过科技厅网站“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上传。书面申请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归口管理部门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表导出,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计划管理章,连同书面申请材料分别报送到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和相应项目主管处室各一份。
  3、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将通过项目清单送计划财务处汇总。计划财务处进行核查,统筹平衡,提出配套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