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1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行为,促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原国家人事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我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情况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于2009年6月30日以前取得《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介许可证》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均须接受集中检查。
二、检查机关
检查机关为批准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原审批机关。
三、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业务范围变更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
四、检查时间
全省年度检查时间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须于2010年2月12日以前向检查机关报送年度检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检查程序
1、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向原审批机关上报按要求填写的《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样表附后,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和有关材料;
2、检查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年度检查的,在其《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戳记,发还《许可证》正、副本。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吊销《许可证》。
3、各市区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本市区年度检查结果。
4、全省统一向社会公告2009年度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情况。
六、需报送的材料
1、《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本年度工作总结;
2、《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