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指导组办公室,各省级检查验收承担单位: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354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会审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红卫 电话:0871-8365069
张述清 电话:0871-8365053
周 海 电话:0871-5747454
附件:1.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
2.关于印发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1
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354号)及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矿核办发[2009]21号),制定本工作细则,指导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一、验收任务
在省级检查验收抽查承担单位抽查工作及项目指导组办公室对成果审查的基础上,对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全面的复查,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验收结论。
二、验收形式
验收采用会议形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实地核查的成果资料进行会审验收。验收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担任。专家由熟悉基础控制测量、矿山地质测量、矿产地质、数据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矿政管理人员组成。
验收采取省级验收和测区验收合并进行的方式。对县(市、区)核查成果会审时,验收委员会由核查项目指导组办公室领导、矿政管理人员、测绘专家、地质专家、数据库建设专家、州(市)国土局矿政管理领导、抽查单位技术专家7或9人组成。对州(市)汇总成果会审时,验收委员会由核查项目指导组办公室领导、矿政管理人员、测绘专家、地质专家、数据库建设专家、州(市)国土局矿政管理领导、抽查单位技术专家5或7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