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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高校档案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高校档案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教办字〔2010〕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切实提高全省高校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省档案局《关于对<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和《高校档案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省教育厅、省档案局联合组成检查组,于2010年6月8日-6月25日对全省132所高校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联合开展的高校档案工作检查,是对各高校贯彻落实“27号令”情况的一次执法检查,是对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真实检验,也是对高校档案工作的全面督导和促进。通过检查,有力地推动了“27号令”的贯彻落实,达到了“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提高”的目的。

  本次检查采取检查组检查与领导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和标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库房和调阅档案、查对佐证材料、与学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等方式,对所检查学校档案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纪实。检查结束后,高校档案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召开了高校档案检查工作总结会,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和汇总,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各检查组检查结果进行了严格审核后,报高校档案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优秀单位73所、合格单位53所、缓查单位6所。其中检查普通本科院校45所,达到优秀等级的院校39所,优秀率为87%;公办高职高专50所,达到优秀等级的院校26所,优秀率为52%;民办院校26所,达到优秀等级的院校8所,优秀率为31%;成人院校11所,没有获得优秀等级的学校。

  各高校领导普遍重视高校档案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对<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档案检查工作,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同时认真组织本学校档案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措施进行了整改;有的学校领导多次到档案部门检查,现场研究解决档案工作问题;有的学校加大人力物力支持,档案管理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档案归档率、完整率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档案检查时,大多数高校书记或校长亲自参加检查见面会,部分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听取巡查组领导讲话,和检查组对学校档案工作的检查情况及评价意见反馈,使高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加深了对档案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档案意识,档案工作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加强。档案部门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困难,进行了积极认真的准备,加班加点,勤奋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反映了广大档案工作者积极进取、争创一流和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良好作风。高校档案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全省高校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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