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马政办〔2010〕7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服务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马鞍山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个体工商户税源控管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征收为主要手段,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依法查处偷、逃、骗、抗税违法案件,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现由税源向税收的最大转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个体工商户社会化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税收的源头控管和委托代征工作;同时在各区财政局设立办公室,由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个体税收的委托代征工作,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各街道(乡镇)应设置协税护税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并指导社区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信息传递。区属有关部门应定期将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登记、发放各类许可证照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同级国税和地税部门。
(二)税源摸底(报告)。区属各部门对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发放或年审时,应严格按“先税后证”、“先税后审”程序把关,并将未按规定纳税和漏管户情况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税源监控。各级协税护税组织应及时做好本区域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房屋出租等相关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掌握税源动态,并将有关税源情况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