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加强麻疹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药监测〔2010〕26号)
各市(州)工作站,成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省级技术中心:
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关于加强麻疹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监测与评价综〔2010〕146号)的要求,为保障国家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麻疹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市(州)工作站(中心)密切关注本辖区内麻疹疫苗的接种情况,并建立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保证9月11至30日期间有专人24小时密切关注辖区内麻疹疫苗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二、各市(州)工作站(中心)应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定期沟通麻疹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和相关工作。
三、各市(州)工作站(中心)、省级各技术中心收到麻疹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并提交病例。
四、各市(州)工作站(中心)、省级各技术中心应密切监测“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发现辖区内麻疹疫苗严重、死亡、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其他安全性风险信号应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抄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要时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