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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的通知


  部门(地方)制发和报送公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力求规范、简明、准确。“请示”类公文,应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明确发文时限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送审稿,作一般修改的,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发文;作重大修改的,在会后20个工作日发文,其中部门(地方)的修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需要再次上会或办理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文件,报请分管副市长确定办理时限。紧急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有特别要求的文件,按急事先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即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一般修改或重大修改的类型,属于重大修改的文件送审稿由办文科室通知承办部门(地方),限定修改反馈时限,办文科室向部门(地方)交办的其他文稿,也须在交办单中明确回复时限。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印发,其中办文科室整理2个工作日,领导审签4个工作日(领导外出除外)。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但有重大修改的文件送审稿,必须对照会议纪要修改后才能发文。特别紧急的发文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后可在整理纪要的同时进入发文程序,但发文应注意与纪要整理相衔接。

  部门(地方)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文件应在成文后及时报出,准确标注成文时间。市政府办公室收文时间与成文时间相差2个工作日(通过邮寄的公文扣除在途时间)时即作退文处理。

  四、健全催办制度

  部门(地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办理提升机关效能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8〕98号)精神,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办文科室应对由部门(地方)办理、修改的文稿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按交办单的时限办结回复。超过规定时限,于次日向承办部门(地方)发出书面催办单。

  承办部门(地方)应按交办时限回复市政府办公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书面说明原因并据实提出回复时间,办文科室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按重新确定的时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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