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优惠待遇的通知
(苏府办〔2010〕2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关心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经市政府同意,对获得“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和获得“苏州之友”荣誉称号的外国友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一、政治待遇
(一)“苏州市荣誉市民”可应邀参加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国庆招待会”、“市长咨询会”、“苏州国际旅游节”等活动。
(二)“苏州之友”根据安排可应邀列席苏州市政协大会开、闭幕式。
(三)在征得“苏州市荣誉市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其突出贡献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二、生活待遇
(一)“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办理两年多次往返中国的F签证;可按规定办理2~5年居留许可。办理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服务。
(二)“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持相关证件,可免费游览市内园林景区。
(三)“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可参照本市居民的收费标准购买公交IC卡,乘坐公交车享受9折优惠。70岁以上的“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在苏州办理暂住证满1年后,可办理“高龄卡”享受市内免费公交车。
三、医疗服务
(一)“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在市立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二)70岁以上的“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经市外办安排,每年可在市立医院享受一次普通免费体检。
四、子女教育
(一)“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的子女在本市可入读公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二)“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的子女如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转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从快受理。
五、日常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