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1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拟定的《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
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我省将启动《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科学制定好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研究和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未来10年,是我省着力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将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依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领域,全面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青海妇女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体现妇女儿童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和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青海藏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编制和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起来,与现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对照,与
宪法精神和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相一致,力求把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民生的关注转化为政策要求,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工作任务转化为根本性的制度和机制,制定出一个策略科学、目标明确、机制完善、措施有力、落实有效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10年青海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