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及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承办林业及生态建设国际间林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负责制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财务规划、林业行业统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制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制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制订全市林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林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业资产和市直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组织全市林业生产统计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采伐限额计划,监督采伐限额计划的执行,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负责木竹运输、经营加工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及其有关证件的发放;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并进行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依法制订并组织实施林地调查规划、林地的使用和管理,编制森林资源年报和办理林地征用审核手续及资料建档工作;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编制森林、林地中长期保护和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