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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要求,设置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市土地及矿产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担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划给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二)增加的职责
  1.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下放的“供地审批”等15项职责。
  2.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令第216号)下放的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等4项行政管理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将“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矿区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和“土地确权的具体工作(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等4项权项下放给各国土分局;将“土地征收具体工作”下放给各区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专业测绘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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