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内府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内江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进一步“做大信用总量、做优信贷结构、做强金融产业”,强化金融服务功能,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促进内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围绕市委、政府“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将有助于全社会特别是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共生共进的正确认识,为金融业的成长与壮大创造有利条件;有助于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成本和风险,吸引金融机构真正扎根地方、服务地方,走上金融支持经济、经济促进金融的良性互动的科学发展轨道。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金融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将有助于我市吸引更多数量、更多种类的金融机构进驻,增加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激励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金融产品、服务质量上改进和创新,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效应。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现实要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将有助于逐步消除影响金融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弊端,拓展金融资源整合和集聚发展的空间,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强化金融业的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
二、进一步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四)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完善政银企联系制度,畅通政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改革项目对接模式,促进项目有效对接。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重环保、抓安全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项目推荐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市金融办、市发改委负责每季度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重大项目情况,及时介绍资金需求动向、经济结构调整等重要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畅通政银企信息交流渠道和合作渠道,形成政银企三方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