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监分局和市金融办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物不足的矛盾。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及时将符合信贷市场培育条件的企业推荐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信贷市场培育企业筛选机制,进一步加大培育企业覆盖范围,务实开展培育工作,创造有效信贷需求。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发改委要做好企业债券发行、产业投资基金创立等工作。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完善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扩张和转让、债券发行和到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增加直接融资渠道。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要按照《内江市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落实牵头辅导工作;市经信委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融资辅导和重点企业筛选上报等工作;承销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辅导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努力帮助企业充分运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创新工具,不断开拓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七)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担保基金的运用,每个县(区)要成立担保公司,市辖两区可整合资源,与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共同成立,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强化担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大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本金,确保首期注入5亿元、力争达到10亿元。担保机构要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尽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将担保抵押物范围向原材料、产成品、应收账款等其他资产扩展,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之间合理分摊风险,切实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
(八)建立金融应急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要推动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企业应急互助资金,由财政投入一部分资金进行引导,吸纳会员企业参加,着力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不足问题;内江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要积极探索建立融资协商和退出机制,对信贷突发事件处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规范,推动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处理上步调一致,共进共退。
(九)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要推动各县(区)积极探索和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对参与信贷市场培育并实际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实行地方财政贴息或部分贴息。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建立不良贷款清收“绿色通道”,在抵押物变现、土地挂牌等方面积极配合,并在相关费用收取上予以减免。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