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内江市200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要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为切入点,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信息系统;要按照2008年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整合金融、工商、法院、质监、环保、税务等部门信息资源,收集行业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实现部门、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应用,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金融办、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和市委农办联合下发的《内江市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办法》要求,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乡镇延伸到村和农户,形成以县(区)、乡镇、村、农户四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模式。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体系,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进行表彰和授牌,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县的重要内容。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人行成都分行统一制定的《农村居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以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充分调动营业网点,基层村组干部等多方力量,积极开展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对新发放的农户贷款要逐户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参照人行成都分行制定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依托农户信用档案,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根据评价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和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二)进一步深化信用社区创建。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信用社区创建范围,着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信用社区服务平台,发挥社区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的中介联系和信用监督功能。市人社局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按年度开展信用社区评定;财政局要保证担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要提供金融服务指导;各社区要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代办各种手续;各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参与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对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还款率高的社区要放大贷款倍数,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效率,对信用优良的社区、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免除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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