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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参与”的要求,积极参加全省“千户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工作。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千户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各项具体任务的衔接落实,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考评制度,要将信用建档、信用评价、信用培植、信用宣传等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及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内江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开展宣传引导、推荐筛选、辅导培训等工作,制定落实具体的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培植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培植企业的对接,建立一对一的长期固定合作关系,辅导企业完善财务指标,提供信用增级建议,使之尽快达到信贷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办、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要开展“诚信企业”红名单评选活动,并将不守信用甚至恶意逃废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通报,建立诚信激励制度,为诚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
  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与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委农办、市商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有关数据采集的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征集面,加大更新频率,提升信息质量,提高入库率,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采集的数据要与企业面对面进行核对过滤,严格保证档案信息质量。
  (十四)推动金融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要持续推动金融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诚信文化,督促金融机构塑造诚信金融企业形象,促进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要组织开展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签署活动,推动金融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金融机构要将《诚信服务公约》内容以适当的形式和各种载体在营业网点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在加强自律的同时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探索建立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起以金融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金融诚信体系,推动该项工作的制度化。
  (十五)拓展信用报告的运用范围。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要将征信系统应用范围从银行领域向政府管理、商事交往、司法调查等领域不断延伸,建立起各部门长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对守信行为联合激励的机制。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务员人事管理等领域,逐步推广查询使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以此作为相关工作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逐步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选优、日常管理中使用信用报告;在企业的考核奖励、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中使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使用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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