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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进一步营造支持金融发展的优良环境
  (十六)继续深化“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评估本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查找差距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各县(区)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将计划及总结报市金融办和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的落实。
  (十七)支持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金融办、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和内江银监分局要牵头尽快出台《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意见,支持金融产业发展,对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产品创新、网点布局上给予更多的支持,提升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鼓励和引导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继续发挥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努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全面支持筹建农业商业银行。
  (十八)加大金融维权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继续组织开展清收公职人员不良债权和恶意透支银行卡的专项清理活动,重点查处恶意逃债行为,培育政府公职人员的信用意识;继续开展以惩治逃废金融债务为重点的金融执法环境整治活动,集中执行一批数额大、时间长的银行胜诉案件;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创新政府融资管理新模式,有效整合政府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用。内江银监分局要及时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通报;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政法部门要牵头制定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十九)推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力度,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督促其完善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各类中介的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国土、房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市金融办要牵头组织每两年开展一次“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切实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二十)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针对党政机关、企业、公众、学校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分阶段、有重点、分层次进行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配合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部门、党校在开办各种干部培训班时要将金融知识宣传纳入课时安排,提高各级干部的金融知识水平;金融机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联合做好对学生的宣传;经信委、商务、工商、税务、质监、统计、公积金、劳保、公检法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配合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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