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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

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
(黔安办[2010]49号)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为遏制煤矿事故的再发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 73号),明确要求“五类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为了确保停产整顿煤矿的整改方案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提出以下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请各市(州、地)、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分级审查煤矿整改方案时,按此要求严格把关,抓好落实。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突出管理的矿井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1、必须按要求设立防突、抽采专业机构。
  2、必须配备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防突工。
  3、矿井必须有防突设计,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煤层群的矿井,必须选择不突出煤层作为保护层先行开采;开采单一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顶(底)板穿层抽放的消突措施。
  4、必须按要求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并确保抽采系统投入正常使用;防突钻机和仪器仪表的配备必须满足防突工作的要求。
  5、采掘工作面瓦斯经预抽后,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确保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6、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巷,确保通风可靠;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防突反向风门,其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防突反向风门外必须设置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必须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
  7、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必须加强防突工作的技术管理;完善防突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8、必须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9、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其中紧急避险系统限期3年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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