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兰政发【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0〕35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位于新构造活动强烈的青藏块体东北缘、北祁连山地震构造带以及南北地震构造带的复合部位,具备孕育和发生强震的条件,历史上兰州及其周边地区曾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对我市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自1996年以来,我市一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Ⅷ度设防区,全国共10个城市)之一,地震危险指数排名位列全国第12名(2008年北师大专家评估),地震活动一直较为频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兰州地区将继续处于地震活跃期,地震形势不容乐观,防震减灾工作刻不容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防震减灾与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创新、法制建设和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震害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我市及边邻地区的综合观测系统,能够监测市区内Ms1.5级以上地震,并在10分钟内准确测定地震三要素;积极开展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网建设工作;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改造;开展农村地区1:50万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活动断层避让工作;推进农村抗震民居工程,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快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数据库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功能;建立以兰州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和部队、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为中坚力量,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多梯度地震救援队伍体系;开展重大工程地震预警和紧急处置示范系统建设工作;力争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