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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全面加强防震减灾“3+1”工作体系建设
  (一)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地震部门要科学规划、优化台网布局,建成覆盖全市及边邻地区的地震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台网的运行管理。开展前兆台网对应度研究,增换一批前兆观测设备。初步完成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网建设工作,强化地震速报工作。加强地震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地震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分析研判,保证监测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可靠性,提高震情会商质量。
  2.大力推进群测群防工作。地震部门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和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要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通报中的重要作用。
  3.积极开展重大工程地震预警和紧急处置示范系统建设工作。地震及相关部门要科学调研,制定全市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远震实时监测台网。开展重大工程地震预警和紧急处置示范系统建设,逐步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重大工程应对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4.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的备案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和《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地震、公安、国土等部门要密切联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二)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1.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批把关,确保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国土、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依据兰州市区活断层探测结果进行合理避让,并在城市规划修编中体现震害防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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