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拨专项资金或整合各类相关资金,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居房。要结合城中村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建设、地震部门要做好《甘肃省抗震安全农居工程活断层分布图》和《甘肃省抗震安全农居工程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学习、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切实将成果充分应用到抗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和村镇建设规划中,合理避让,切实提高我市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3.提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以及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新建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全力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鉴定,采取必要抗震加固措施,逐步消除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三)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区政府在设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各级地震部门依法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2.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地震应急预案向企业、学校、医院、社区、乡镇延伸,继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及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其全面履行应急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3.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和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完善、维护工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民政部门要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完善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满足救灾工作应急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推进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服务、次生灾害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地震发生后救援有力、救治及时、救助到位。
4.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地震部门要建立以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和部队、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县区两级地震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地震,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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