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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电力、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局)。

  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举报、上报的重大或跨市级行政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我区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或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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