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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指示,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安政文〔2007〕93号)中“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自2007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 的精神,定于2010年9月在全市开展以“人人可慈善,同力建和谐”为主题的“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慈善大会、市委九届76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集更多的慈善资金,救助更多的困难群众,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安阳、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
  政府倡导、民间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本次捐赠分为单位捐赠和个人捐赠。
  四、捐赠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捐赠不少于1天的工资(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地厅级干部不少于200元;县处级干部不少于150元;科级干部不少于100元;一般干部职工不少于50元);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捐赠1天的收入;在校学生捐赠1天的零花钱。
  (二)国有、民营企业单位除所属职工捐赠1天的工资外,提倡赢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
  (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等单位以设立冠名慈善认捐基金的形式或直接捐赠的方式参与慈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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