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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若干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若干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4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若干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八月十日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若干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为加快构建规范、有序、高效的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全省利用外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 [2010]103号)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落实外来投资促进工作重点目标和领域
  (一) “十二五”期间累计引进外资力争突破70亿美元,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力争突破 10000亿元人民币;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吸引战略投资者人滇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及有关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方面有较大突破。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招商合作局)
  (二)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区域。引进外资方面,着力巩固港澳台、发展东南亚、开拓日欧美;引进内资方面,瞄准长三角、泛珠三角区域。针对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区域,跟踪有关产业和项目,搞好项目对接,坚持不懈地做好外来投资促进工作。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招商合作局;协办单位: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有效运用招商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引进世界 500强企业、世界华商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跨国公司、中央大型企业以及省外大企业、大集团。(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招商合作局;协办单位: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扩大外来投资领域。鼓励外来投资者进人能源、烟草配套、矿产品精深加工、生物资源开发、文化旅游等云南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的项目开发,鼓励和引导外来投资者进入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和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来投资者以参股、控股、收购和BOT、TOT、BT等多种方式参与云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招商合作局;协办单位: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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