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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若干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国家颁布的对外来投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地税局、国税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十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金融办)
  (十六)完善土地利用政策。(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十七)改善交通运输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昆明铁路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十九)扩大核准权限,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协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外来投资促进政策,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的外来投资协调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招商合作局)
  (二十一)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责任单位:省招商合作局)
   (二十二)加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招商合作局)
  (二十三)营造吸引外来投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招商合作局;协办单位: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赋予各级政府重大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权利,对投资方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地方税费、财政以及要素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并报省政府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外来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认真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省招商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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