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化的农村住宅模式。引导和帮助农民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注重村庄安全建设,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重视农村住宅的旧房改造,防止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3.积极推进住有所居。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加大住房结构调整力度,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力进入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新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同时在贷款使用上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三)实施“文明发展乐人居”行动计划。
1.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效率改革。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媒体实行政务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办公信息化,提升政务公开和行政效率服务水平。
2.广泛开展社会社区文明建设工程。落实《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促进社区文明建设。引导小区制订居民精神文明公约,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社区”活动,运用各种传媒工具和文娱康乐活动场所,组织各种公益活动,联络感情,增强友谊。引导小区居民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文明居住,邻里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弘扬“社区”精神。
3.积极推进人才战略。在聚集高素质人才方面先行示范,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联合珠海的高等院校开展各项政策、技术研究,推进珠海高科技产业发展;积极将大学创新成果运用于社会生活领域,不断推动城市创新发展。
4.发展经济,保障民生。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三高”经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大力发展区域产业优势,发展高新、船舶、飞机制造、港口等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技术起点,鼓励采用能耗低、物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四)实施“环境友好宜人居”行动计划。
1.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1)推动区域环保一体化,构建安全的生态体系。落实《珠中江区域环保合作协议》、《珠港澳环保合作实施意见》,在环境监测、污染防治、事故预警与应急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强化生态社区、绿色单位建设。
(2)保护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建立水质公告制度,由专业队伍接管二次供水,严格实施《珠海市供水规划》、《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确保至2012年底,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3)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完成减排任务。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污水垃圾百分百达标处理。环境整治包括推进河涌整治和沿海整治,城中村环境整治、万村百镇整治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机动车排气和锅炉脱硫除尘管理力度,确保城乡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