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驻北京办事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规范和加强驻北京办事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驻北京办事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二○一○年八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驻北京办事机构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切实加强其国有资产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和《青海省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青阅〔2010〕5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驻北京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京办”)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驻京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省各驻京办在加强地区间协作,扩大对外交流,维护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规范驻京办管理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驻京办的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发挥驻京办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驻京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预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要切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特别是各驻京办的派出地区和部门要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监管的主体责任,并针对驻京办的实际,统筹管理和监督职能,制定管理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适时对驻京办开展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大对驻京办的监督力度,注意使用、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重大问题要跟踪核查,一经核实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