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项目凝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项目凝炼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兰州市项目凝炼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项目凝炼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再造兰州”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凝炼工作要以提升城市功能、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贯彻《若干意见》、建设兰州新区、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培育多元支柱产业、“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方面,大范围、深层次、宽领域开展。
第三条 全市项目凝炼工作采取归口管理、领导牵头、部门落实的管理机制。其中:
1.工业类项目由姚国庆副市长牵头,市工信委具体负责;
2.现代服务业项目由俞敬东副市长牵头,市商务局具体负责;
3.政产学研项目由周丽宁副市长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
4.其他项目(农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由杨志武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具体负责;
5.各县区项目归口到四大类牵头部门负责。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性质和工作职能,深入挖掘《若干意见》的政策空间,准确把握市情,在与各县区充分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分近中远三期(2010年、2013年、2015年以后)提出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要件,由市发改委汇总后进入全市项目库。
项目凝炼的重点方向
第五条 工业类项目凝炼围绕以下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