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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项目凝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影响评价意见;
  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6.县区发改委初审意见。
  第十六条 境外投资核准项目。
  境外投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
  2.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
  3.建设规模、内容、产品、市场,效益及风险等情况;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5.拟并购或参股公司情况等。
  附送文件应有:
  1.股东会出资决议;
  2.中外双方资产、经营、资信情况;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资产权益价值的证明;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双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
  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按规定报送信息报告。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核准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符合《兰州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项目申请报告附件符合核准要求;
  3.总投资 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4.标明是否需要办理设备进口免税确认。

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向国家、省政府转报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上报项目要件,发改委审核项目要件,审核合格的项目向省上转报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审批项目: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上报项目要件,发改委审核项目要件,审核合格的项目批复立项,或转报省发改委,或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项目单位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备案要件,市发改委审核要件,审核合格,对申请项目予以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1.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上报项目要件;
  2.市发改委审核项目要件;
  3.对需要评估的重大项目,委托咨询机构评估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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