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影响评价意见;
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6.县区发改委初审意见。
第十六条 境外投资核准项目。
境外投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
2.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
3.建设规模、内容、产品、市场,效益及风险等情况;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5.拟并购或参股公司情况等。
附送文件应有:
1.股东会出资决议;
2.中外双方资产、经营、资信情况;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资产权益价值的证明;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双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
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按规定报送信息报告。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核准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符合《兰州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项目申请报告附件符合核准要求;
3.总投资 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4.标明是否需要办理设备进口免税确认。
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向国家、省政府转报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上报项目要件,发改委审核项目要件,审核合格的项目向省上转报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审批项目: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上报项目要件,发改委审核项目要件,审核合格的项目批复立项,或转报省发改委,或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项目单位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备案要件,市发改委审核要件,审核合格,对申请项目予以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1.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上报项目要件;
2.市发改委审核项目要件;
3.对需要评估的重大项目,委托咨询机构评估项目申请核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