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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改造时限

  1.6月1日-6月20日,确定改造区域,完成对项目施工图纸的设计和审核,制定实施方案。

  2.7月20日-9月25日,供热计量表改造安装;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施工;热源外网平衡改造。

  3.9月26日-10月10日,工程总体验收。

  四、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及来源

  (一)改造工程所需资金

  2010年既有住宅供热计量改造计划所需资金为 15450万元(150万平方米×103元)。(表略)

  (二)改造资金的来源

  我市供热计量改造所需资金15450万元,分别由国家奖励、省、市级财政投入、能源服务公司、供热企业、受益居民承担。其中,国家奖励8250万元(55元/平方米×150万平方米),缺口7200万元,以供暖企业和能源服务公司为投资主体,具体分配如下:

  1.供暖企业或能源服务公司投入缺口资金的90%,计6480万元。

  2.居民承担缺口资金的10%,计72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成立盘锦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组 长 刘兴政(副市长)

  副组长 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罗庆生(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郭敏(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庆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体昌(兼),副主任张清明、张弟满。

  (二)责任分工

  1.市房产局具体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及计量改造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对供热计量改造工程资金的审核,负责对国家奖励资金的拨付。

  3.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精神,制定盘锦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凡供热计量改造区域,均执行新的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做到按用热量收费,实现建筑节能。

  4.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入户热计量表的检验、检定,确保热计量表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5.市供热办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计量改造区域摸底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受理热用户对能源服务公司的供热服务投诉,监督抽查能源服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负责协调能源公司、热力公司、物业公司以及热用户的关系,并享有紧急处置权,对能源服务公司出现拒绝供热或供热质量不达标,严重影响居民正常采暖情况,有权对能源服务公司采取市场强制退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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