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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与《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0年省政府1号令,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令)以及上位法相抵触的的政策文件,都要作出调整处理。此项工作由省直部门和各地市按“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梳理。
  (三)认真落实省政府1号令
  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省政府1号令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落实结合起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净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从源头上减轻企业负担。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程序,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为执法活动提供制度保障;细化自由裁量范围,制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滥用裁量权的具体措施,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监督机制,保证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对行政审批等行政执法活动严重违法、损害发展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
  全省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7月底启动,到2010年10月末结束。11月中旬前,各地各部门应将专题报告及相关制度报送我办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组织和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注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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