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总工会关于2010年资助我省困难职工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青教职成[2010]47号)
各市、地、州教育局,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大力拓展金秋助学范围,不断完善金秋助学方式,全面提高金秋助学水平。现就资助我省困难职工(包括困难农民工)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
围绕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和就业工作,以解决困难职工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稳定就业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面向全省各地招收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 目标任务
2010年组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通过职业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使其家庭从根本上脱贫。
2010年安排困难职工子女200人。
二、招生对象及内容
(一) 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愿望的应往届初高中生且为各级工会组织建档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 学习方式
面向初中毕业生招收的实行三年制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时颁发《青海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中专学历)。
(三) 学习专业
以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为主。本人可自愿选择。
三、学费补助与标准
接受职业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第三年为顶岗实习,前两年每生每年学费2000元、生活费3000元,其中2000元学费和1500元的生活费由工会筹资解决,其余1500元生活费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中解决,各中等职业学校本着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的原则,免除学生住宿、书本、取暖等杂费。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学制为1年,按中职学生补助标准,补助1年。
四、承担任务的学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