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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总工会关于2010年资助我省困难职工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原则上从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择优选择。

  五、免学费人员指标分解

  由各地区、产业工会帮扶中心根据每年调查情况申报,省总工会按照资金安排确定资助人员名额,下达各地区、产业工会。

  六、招生

  承担此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总工会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印制《招生简章》,明确招生专业、人数、推荐就业方向等内容,《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查后,由各中等职业学校向社会发布,面向各地区自主招生。

  按照分解下达的资助学费人员名额,由各县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审查招收学生的资格,经州、地、市、产业工会汇总后报省总工会审查备案,其中玉树籍学生为不在转移到山东部分职业学校就读的600名额之内。学生根据承担此项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印发的《招生简章》,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实行职业学校和招生对象双向选择,双方确定后,由招生学校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培训与学员管理

  承担此项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各级工会及教育部门对辖区内资助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途流失学员,不予补助各项费用。中等职业学校要重视就业信息的收集反馈,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

  各学校要建立学员就业去向档案,并按期向省总工会反馈学员就业情况,并做好学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

  八、组织领导

  对全省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生源组织和确定工作由省总工会负责,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教学管理和就业服务。

  省总工会负责确定、分配资助学生名额,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地(市)、县及产业工会具体负责本地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子女的认定工作,负责资助学生名额的下达。省教育厅负责对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的认定及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地(市)、县教育部门对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日常教学管理、业务指导和就业服务。

  九、职业教育资助名额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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