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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昆明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差别化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导向,充分调动全市各开发(度假)区及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园区追赶型、超常规、跨越式、突破性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园区实行差别化考核的要求,结合全市园区“三年倍增、六年跨越”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区实行分类、差别化考核,坚持综合发展、全面提升,科学引导、分类指导,突出个性、方便操作的原则,根据园区不同功能类型和产业发展特色,分类设置不同的特色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分为科技类园区、综合类园区、旅游类园区和农业类园区四个类型。

  --科技类园区(2个):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华科技产业园;

  --综合类园区(13个):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宁工业园区、杨林工业园区、呈贡工业园区、海口工业园区、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寻甸特色产业园、昆明空港经济区(官渡工业园区)、晋宁工业园区、宜良工业园区、石林生态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富民工业园区、禄劝工业园区;

  --旅游类园区(2个):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农业类园区(8个):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嵩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寻甸、安宁、晋宁、富民、宜良园区,呈贡斗南花卉产业园。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市工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次年1月20日前,各园区根据上年年终实际完成情况,上报各项考核指标数据〔须经管委会主任或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工信委牵头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对各园区进行整体考核评分和排名。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

  第五条 考核指标体系分考核目标、指标两级。考核目标分为经济规模、开发建设、产业培育、招商引资、环境保护五大类,考核指标按不同类别园区特点分别设定。高新区等科技类园区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产业,经开区等综合类园区重点考核新型产业,度假区等旅游类园区重点考核旅游度假产业,台创园等农业类园区重点考核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详见附件1-4)。

  第六条 考核体系每一类目标分配一定权重,每一类目标的权重又分解到反映该目标的分指标上。考核计分方法如下:

  --考核总分值为各类目标分值之总和。即:考核总分值=经济规模目标分值+开发建设目标分值+产业培育目标分值+招商引资目标分值+环境保护目标分值。

  --类目标分值为该类目标各相关指标分值之和。如:综合类园区经济规模目标分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值+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分值+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分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值。

  --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目标完成率)×指标权重。正指标数值系数=实际完成值/目标任务值,逆指标数值系数=目标任务值/实际完成值。指标分值按照核实后的指标数值进行计算,计算值按照最高不超过标准权重值的1.2倍取值。

  各项指标目标值以指挥部与各开发(度假)区、县(市)区签订的年度园区建设发展目标责任书为准。实际完成值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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