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版权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版权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大专院校图书馆: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合法传播,规范对图书馆使用、传播作品的管理行为,更好地发挥图书馆传播知识、传承文化、启迪智慧、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我省大专院校图书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各图书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本院校图书馆特别是数字图书馆,存在未经许可复制传播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建立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机制,清除侵权盗版隐患,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
  三、各级版权、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图书馆的作品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抽查、检查。近期,省版权局将派出督导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存在未经授权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违法行为的,版权行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图书馆集体管理组织要建立著作权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增强守法诚信意识,自觉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2010年10月-2010年11月底,为自查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底,为抽查验收阶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