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经费下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下划人员经费供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和津贴补贴等其他经费供给均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办理,与当地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涉及需由单位(承担)补缴的费用,由同级政府解决。2010年1月1日以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新增人员,不作为省财政下划经费基数,其经费由所在市、县财政供给。

  四、关于2010年账务的调整和决算的列报

  2010年药监系统财务体制下划各地管理后,对2010年已由省财政代垫的经费进行清算,并由各地一次性上解省财政。省级财政已列报的支出,由省药监局根据2010年年终对账单并结合各地药监部门的情况,在2011年1月10日前出具明细调整表。省级财政据此调减支出,调增省与市、州财政的往来资金。对各地药监部门在2010年已缴入省级国库的非税收入,根据省药监局与省财政厅核实的数据,由各级财政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开具更正通知书交同级国库,由其一次性调为市(州)、县(市、区)2010年财政收入。2010年的决算收支由各地自行列报。

  五、关于下划机构的财政及财务管理问题

  自2010年度起,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财政及财务关系、非税收入解缴、财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工作同时移交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其预(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复。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涉及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问题。要切实建立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食品药品抽验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安全监管经费、农村“两网”建设、监管机构的执法装备及药品检验仪器购置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责,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要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省药监系统财务划转总表(略)

  2. 四川省药监系统财务划转明细表(略)

lar_469599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